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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残联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残联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残联《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2001年—2005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入新世纪,我市正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做好残疾人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计划》明确了“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完成《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基本需求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相适应,在全面完成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加强基层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二)坚持残疾人事业以发展为主题,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三)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五)坚持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在全社会树立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坚持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提供服务。“十五”期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工作人才的培养,重视高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02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60%以上。

  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市眼科医院、二四二医院等白内障复明中心、定点医院的作用,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残联要重点组织好农村的白内障患者及城镇中无医疗保险的贫困自费患者就近就地到定点复明机构接受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5%.

  (2)继续组派“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重点为边远农村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0%.

  凡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患者,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对贫困患者,在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时,由当地按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或减免手术费用。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86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开展视觉功能训练。培训178名低视力儿童家长,指导家庭康复训练。

  主要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卫生部门负责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畴,明确眼科医生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培养从事低视力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检查、评估低视力分类教学及家长培训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将助视器验光配镜工作纳入眼镜行业,确定定点眼镜店,开展低视力验光配镜、助视器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对助视器验光配镜人员进行培训;残联部门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和宣传工作。

  (2)建立网络,打好基础。逐步建立以市眼科医院低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为龙头,以五常、尚志、阿城、双城、巴彦等县(市)低视力康复部及其他区、县(市)医院眼科为依托,以定点眼镜店、盲校低视力班、社区、乡镇卫生院、村屯卫生所和患者家庭为基础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市眼科医院,五常、尚志、阿城、双城、巴彦等县(市)的低视力康复部要开设低视力门诊,开展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及随诊等工作;其他县(市)医院眼科要积极开展转介服务工作,介绍低视力者到定点眼镜店配用助视器;在全市确定3至5个定点眼镜店,让广大低视力者就近受益。定点眼镜店要具有助视器验光、配镜和指导使用等服务能力,配备基本设备和器械,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店内设有专柜,出售质量合格的助视器具;继续在市盲聋哑学校办好低视力班,开展家长培训,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城市社区和村卫生所要对低视力儿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随访制度,定期了解低视力康复情况,随时对家庭训练提供指导;家庭要对低视力儿童进行视功能训练和助视器使用训练。

  3.开展聋儿康复工作。收训聋儿506名,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25%以上。培训聋儿家长506名。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级及五常、尚志市和南岗区语训部,使其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助听器选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家庭指导等工作。

  (2)进一步办好市聋儿家长学校。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上进行探索和研究,不断提高聋儿家长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聋儿的康复训练工作;各区、县(市)残联要积极建立聋儿家长学校。

  (3)积极开展早期干预工作。卫生、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协同合作,把新生儿的听力筛查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筛查结果及时报卫生部门及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康复人员对聋儿采取早期干预措施。

  (4)搞好“听力助残”助听器供应服务工作。各区、县(市)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做好贫困聋儿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接受康复培训的贫困聋儿戴上适用、优质、价格合理的助听器。

  4.开展麻风畸残康复工作,为6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为65名麻风畸残者配备防护用品、辅助用具,进行康复训练,完成15例麻风畸残者康复训练任务。

  主要措施:

  (1)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由麻风康复专家、假肢、矫形器装配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指导组,承担本地麻风畸残康复工作的技术培训、检查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

  (2)摸底调查。各级残联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站按照中国残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行全国麻风畸残康复需求调查的通知》要求,在原麻风疫情监测登记的基础上,对本地的麻风畸残者进行调查,并填报统一的麻风畸残者登记表,建立完善的麻风畸残康复档案,并做好麻风畸残康复的组织、协调、服务、宣传工作。

  (3)开展矫治手术。由卫生部门对那些既有手术要求,又符合手术指征的麻风畸残者进行手术治疗。治疗重点是防盲、防癌变、面部畸残整形、功能恢复手术等。

  (4)发放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由卫生、民政等部门协助各级残联做好防护用品、辅助用具的货源组织和发放工作;依托普及型假肢装配站,为需要装配假肢、矫形器患者提供装配、维修等服务。

  (5)开展康复训练。依托三级卫生防护网,对麻风畸残者开展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对他们进行预防残疾、自我防护教育,教给他们眼、手、足自我护理和功能训练方法,并定期进行家访和督导。

  5.开展康复训练工作,提供康复服务。在市及各区、县(市)建立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在各街道、乡镇普遍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完成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任务660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任务143人,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任务520人。

  主要措施:

  (1)完善市及各区、县(市)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组织管理网络。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技术指导网络。市及各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健全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进行督导检查。

  训练服务网络。以社区和村(屯)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医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及人员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使残疾人得到便捷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2)开展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区、县(市)残联要协调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街道、乡镇残联要组织医务人员、特教教师、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残疾类别、程度和康复需求等情况。

  (3)建立工作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培养和建立由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康复员、志愿者、残疾人及其亲友组成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队伍。同时,要本着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康复训练质量。

  (4)提供康复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服务等。

  训练指导服务。为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订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指导使用矫形器和制作简易器具。

  心理疏导服务。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解除他们的心理障碍,正确面对自身残疾。

  知识普及服务。为康复人员、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咨询活动,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用品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人用品用具选购、租赁、使用指导、维修、信息等服务。

  咨询转介服务。掌握当地康复资源,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转介服务并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5)开展康复训练,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肢体残疾人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需要为主的康复训练,指导使用矫形器具和训练器具;对脑瘫儿童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原则,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开展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言语交流、生活能力四方面的康复训练;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感知、认知、语言交流、运动、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能力的训练。

  6.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完成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任务12000件、矫形器装配任务450件、普及型假肢装配任务300例。

  主要措施:

  (1)建立服务网络。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咨询和转介指导服务,宣传普及用品用具知识。

  (2)深入开展“长江普及型假肢”安装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组织中低收入的截肢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并推广装配功能补偿型矫形器。

  (二)教育工作

  目标任务: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推进高级中等教育,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使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重点扶持。突破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难点,发挥多种形式办学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入学要求。在市区内探索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入学率。

  2.加大对盲、聋哑、弱智学校(班)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学校环境;实施以普及为重点,向两头延伸的发展思路,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平均受教育年限。积极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在普通幼儿园开展招收适合入园的残疾幼儿的实验,在特教学校开设学前班,对残疾幼儿实施早期干预和早期训练。推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继续办好市盲、聋哑学校的盲人按摩中专班、创办聋人职业高中班。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的统考、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开展中短期职业技术培训教育,选择适宜残疾人专业的技工学校开办特教班。市级农牧渔业部门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进行《绿色证书》的培训。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作好对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执行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资格标准,实行任职资格制度。加大培训和交流工作力度,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师待遇,特教津贴要按规定标准发放。

  4.将残疾人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特教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落实“两免一补”,搞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补助工作。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当地政府要出台适当的政策予以资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吸纳各方面资金,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

  5.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培训与就业工作

  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失业登记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3500人,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左右。5年内培训残疾人5000人。

  主要措施:

  1.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用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2002年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对获奖选手给予表彰。

  2.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深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安置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实行社会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社会化,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做好残疾职工就业稳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因地制宜地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3.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2005年前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相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

  (四)盲人按摩

  目标任务:

  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名,使98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得到培训。

  主要措施:

  1.加大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力度。采取中短期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以实用保健按摩为重点,依托盲人按摩机构、盲校及社会力量,对广大盲人进行分层次培训,完成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任务。

  2.广开就业渠道。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机构及从业人员要给予支持和扶助,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要依据相关法令和政策,推进医院、康复中心、宾馆、洗浴及社区服务等适合安置盲人按摩的单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3.加强管理。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盲人按摩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盲人按摩培训计划,提供所需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完善区、县(市)盲人按摩专业学会组织,定期举办学术研讨,广泛开展交流活动,发挥专业学会的作用。

  (五)扶贫和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

  帮助4万名残疾人摆脱贫困,其中扶持2.6万名贫困残疾人参加各种生产劳动,帮助1.4万名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使其生活达到温饱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扶持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纳入当地扶贫计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适当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的投入,进一步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

  2.进一步完善县、乡残疾人服务社职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并根据残疾人服务社的需要,落实工作经费。

  3.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积极争取国家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贷款,建立残疾人扶贫解困基金,提高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呆帐准备金比例。

  4.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选好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开发项目,创办能使贫困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扶贫基地和经济实体。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5.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工作。

  6.各级政府要把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但抚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农村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7.街道、乡(镇)残联要认真调查,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8.城镇残疾职工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原各自的资金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等制度,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解决其基本医疗和养老问题。

  (六)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扶残助残工作纳入区、县(市)和各单位文明建设工作之中,继续开展评选“助残公仆”、“助残先进集体、个人”、“自强模范”活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扶残助残具体内容。

  2.大力宣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在全市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和助残内容。

  3.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聋人节”、“盲人节”、“志愿者助残”及“红领巾助残”等活动,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4.哈尔滨电视台要继续办好聋人手语节目,哈尔滨电台要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哈尔滨日报要报道残疾人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市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参加省及全国“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

  (七)文体活动

  目标任务: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发挥残疾人艺术和体育特长,展示残疾人才华,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内、外各项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文化宣传机构要努力满足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市、区、县(市)各级特教学校,要根据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开展残健融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各类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残疾人要达到15%.

  2.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市及区、县(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市各区、县(市)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体育院校有计划的招收、培养残疾学生,尤其注意培养少年运动员,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队伍,要有5至6名达到国家认证水平。市要指定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场地。要认真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训练,准备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全国特奥会、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美国盐湖城残疾人冬奥会,组团参加全国各类残疾人单项锦标赛、选拔赛,争取优异成绩。筹建国家冬季体育运动训练基地。

  3.积极发掘残疾人特殊才能,提高残疾人艺术水平。市及各区、县(市)残联要特别注意发现、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各艺术团体及专家对有发展潜能的艺术人才,要给予技术指导。做好参加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四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工作。

  4.深入开展文化助残活动。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要在“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对农村残疾人的特别扶持和切实帮助,搞好“爱心赠刊”活动。

  5.市图书馆残疾人分馆,要加强盲人及盲人有声读物的借阅工作,尽最大努力方便残疾人借阅图书。

  (八)无障碍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

  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新建、改建项目基本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公共场所要有无障碍设施,并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监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并在全市建立一批无障碍设施示范区、街、店、所等。

  主要措施:

  1.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工程建设中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落到实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城市现有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住宅等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的需要。在小城镇建设中,应积极推行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建设。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信息反馈和监管力度。

  2.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推动当地民用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

  3.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节目要逐步加配字幕。服务行业人员应学习掌握基本聋人手语。

  4.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市政部门要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区、街、店、所活动。

  (九)社区服务

  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残疾人组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全面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使其融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2.社区居民委员会都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就业咨询,为残疾人提供和创造就业机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社区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5.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法制建设

  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进一步开展宣传普及《保障法》知识活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和区、县(市)、街、乡(镇)扶助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2.在社区及残疾人集中的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和公民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配合人大和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严厉查处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表彰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组织建设

  目标任务:

  深入抓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形成机构符合要求、基础设施完善、干部素质优良的工作机制,使残疾人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区、县(市)残联建设,完善村(居)委会残疾人组织,做到街道、乡(镇)残联工作有专人管理。各级残联要理顺业务职能,改善工作条件,健全运行机制。

  2.认真履行残联职责,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培养使用要提出建议,对优秀残疾人领导干部要重点培养,全面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素质。

  3.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黑龙江假肢 黑龙江矫形器 哈尔滨假肢 哈尔滨矫形器 哈尔滨儿童矫形器 哈尔滨脊柱侧弯支具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提供场所和经费,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基本状况进行普查,准确掌握残疾人的综合情况,黑龙江假肢 黑龙江矫形器 哈尔滨假肢 哈尔滨矫形器 哈尔滨儿童矫形器 哈尔滨脊柱侧弯支具逐人建档、建卡,实行微机化管理,5年内发证率达到当地残疾人数的80%.

  5.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并使用好国家计委关于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他项目资金的投放,与评选先进等内容结合,实施优惠和倾斜政策,以促进和完善各级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募捐工作

  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助残基金募集工作,各区、县(市)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残联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或助残基金

  主要措施:

  1.各区、县(市)普遍开展一次“人均一元钱”爱心助残募捐活动。

  2.适时开展定向助残募捐活动。积极争取境外和国内、外助残捐赠。

  3.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2002年末前未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区、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都应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或助残基金。

  4.加强对助残捐款、残疾人福利基金和助残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合理使用。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残联开展的爱心助残募捐活动及残疾人福利基金和助残基金的建立、募集与开发,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三)对外交流与合作

  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展示我市社会文明与进步。

  2.各级残联要主动寻求与港、澳、台、国外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及人士建立友好关系,通过友好往来,进行交流与合作。

  3.各级政府要支持残疾人组织开展外事活动,并提供必要相应的资金和物质保障。政府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组织开展外事活动要给予支持和协助。

  (十四)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

  基本实现市和各区、县(市)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办公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建设市、区间高速、稳定的宽带专用业务骨干网,并向有条件的县(市)残联延伸。

  2.建立并完善市残联公众信息网站,为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3.以现行办公体制为基础,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在市和有条件的区、县(市),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

  4.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传输、报送数据和工作信息。

  5.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三、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残疾人工作“十五”计划及实施办法。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地区残疾人工作“十五”计划的落实工作。

  四、经费

  为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各级残联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信息来源: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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